法条分析题真的很难,应该是最考法学素养的一种题目了,等于让你从现行法中挑刺儿,比如,现行法和理论探讨之间的差距,现行法和实践的脱节,然后让你提出修改意见,这就是法条分析题的初衷。我把自己本科时的一点经验说一下,但不一定适合你,可以参考:(以06的考题为例) 一、如果你真的一点都不会 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懂,怎么打才能拿分呢?大家请记住,这是考试,不是答辩,老师是有标准答案的,给分是按点给的。所以,你把你看到的什么制度啊,什么专有名词啊,都解释一番,在把构成要件全答上,你拿上4到5分是没有问题的,请你注意,那些会答的人,得出了结论的人,也不过7到8分,一道选择题而已,你已经赚了。 二、如果你觉得自己能答: 1、双重否定式读法条。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把原来肯定式表述的法条用双重否定来读。为什么要双重否定来读呢?因为从法律逻辑的观点来看,双重否定和肯定是等价的,用法理学“法律规范”的概念看,即是:人们依“假设”行动,得到“肯定的法律后果”;反之,人们“不”依“假设”行动,得到“否定法律后果”,这两者是等价的,前者周延后者必须也周延。民事立法也要遵守这一规则。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我们双重否定后读就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2、接着看问题,看看问题和我们双重否定后法条之间有什么矛盾(大多数情况下)或者是补充。冲着矛盾和补充中入手,找出题眼,就是老师希望你答的东西,又称“给分点”。我们比较之后发现,如果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话,上面的否定式读法就不周延了,因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话,即使没有处分权,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质疑现行立法的不足,这就是我们的“题眼”,立法和善意取得制度有矛盾。以此为突破口答题。 3、答题。这点我就不说了,大家知道该怎么答了。 (啊?还不知道?本科不是学法的。这样啊,那我说一下,首先把相关制度答全了,概念、构成要件什么的全答;然后,把你双重否定后的法条往上写,然后开始对比相关制度和法条之间的矛盾或是补充或是其他什么;最后,给出你的结论和解决方案。)
最后,我写一点,就是你的分析过程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得出的结论可能不是老师想要的。法学是人文学科,不是自然科学,结论从来不唯一。 还是上面的题,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善意取得制度是合同法51条的必要补充”,结果分很低。我后来和老师交流了一下,终于明白了,这道题的本质是要考“承认无权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肯定合同法的51条,废除善意取得制度。”答到这一点,肯定给你加分了。 我问老师我这样分析也对啊,为什么分低,答复是“你学了四年的物权行为,结果要否定它,可政法的主流是要肯定它”。所以,对结论的敏感性决定着你高分与否。
其实这道题没有考到这么难,你答出他们有矛盾,要否定掉善意取得制度即可,物权行为的不用答的。标准答案我复制过来了,大家看看。
四、民法学分析题:
我国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分析: (1)该条规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2)该条规定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1、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答案(1)什么是善意取得及构成要件 (2)该条与善意取得的矛盾分析-一消灭善意取得制度 2、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答案(1)什么是表见代理及构成 (2)该条给表见代理留下了余地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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