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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理、宪法--选择1(答案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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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宪法--选择1(答案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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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1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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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它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个要素。 2、[答案] A [解析] A项属于法的时间效力,法律须经公布后始得生效。它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民主原则,即不经公布的法,公民可以不遵守,以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法的名义任意的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该项正确,为应选项。 B项中,规定解决法律之间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的规范应为根本法——宪法,而不是基本法律,故该项错误。C项中,法律无溯及力的含义是: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然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故该项错误。D项中,前半部分正确,但后半部分错误。公民是不能因不执法而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当然,没有公布是法律不具有管辖权的理由,但是并不知晓不构成免除管辖的条件。 3、[答案] C [解析] 从法律解释的方法来看,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扩大解释、文法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此题中“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即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真正目的,而非禁止一切攀枝摘花的行为。 4、[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A市日报》刊登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用强制措施的报道严重失实,侵犯了A市公安局的名誉权。对次,A市公安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日报》赔礼道歉,系依法履行权利,属于法的遵守范畴。 5、[答案] A [解析] 法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而且法也有其客观性。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产生的。意志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物质关系的反映,而一定社会的物质关系则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构成的,因此,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答案] C [解析] 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所以A项错误。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所以D项错误。法律制裁并非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因为法律制裁的施行还需要其他条件,所以B项错误本题中C项叙述是正确的。 7、[答案] A [解析]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下列几种物属于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8、[答案] A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的。代表新的生产方式的先进阶级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推翻腐朽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并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9、[答案] D [解析] 所谓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而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0、[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B项,强调“依法治国”、“制约权力”的原则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要求;C项把社会主义法治与法制、而不是法治的特征理解反了;D项,社会主义法制、而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上,强调“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精神。 11、[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卡尔•冯•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12、[答案] C [解析] 法的技术性规范,是指有关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修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13、[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与政策的关系。AD两项的说法过于绝对,B项割裂了法与政策的密切关系。 1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要素、法律规范。在法学中,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在内涵和外延上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差异, 二者完全等同。法律规则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 15、[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的分类:成文法、不成文法。划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标准是法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这些判例和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但它不是以条文(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因此也属于不成文法。 16、[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而法律制裁必须由司法机关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17、[答案] B [解析] ①项是正确的,人们不仅可以根据授权性原则要求他人怎样行为,还可以决定自己怎样行为;②项命令性规则对从们的要求是履行积极的义务;④项是由法的规则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特征决定的;③项禁止性规则要求人们履行消极的义务,它规定人们承担不怎样行为的义务。 18、[答案] C [解析]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我国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其含义是:①国家司法权由各级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此项权力;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③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系指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上述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意。 19、[答案] C [解析] 法的本质是指法的阶级本质,法的形式是指余的外在表现形式。本题中英国和法国、美国宪法在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宪法,却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这说明了形式除受本质决定外,还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使相同本质的法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选C。 20、[答案] C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1、[答案] D [解析]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及对侨眷权益的保护。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故 ABC均错误。D项正确。 22、[答案] D [解析]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问题。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宪政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23、[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是立法程序。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故选项A是错误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议案和法律草案是不同的。法律议案是指有关立法的建议,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概括,但也可以比较具体;可以只提立法主旨和理由,也可以附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内容比较具体、系统、完整。提出法律议案不等于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议案时是否附法律草案由提案人自主决定。如果提案人不附法律草案,可由立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委托一定的机关或个人起草法律草案,也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起草法律草案。 2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宪法关系。宪法关系,也称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故A表述正确。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宪法关系最基本的主体是公民和国家,但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因而通过宪法规范承担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主体众多。如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故B错误,当选。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依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故C正确。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类型。故D正确。 25、[答案] A [解析] 参见《立法法》第87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26、[答案] B [解析]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30条:“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后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后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后任期五年。’” 27、[答案] D [解析] 此题测试宪法附则的效力问题。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而且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D项是错误的。 28、[答案] A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29、[答案] A [解析] 为了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开展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常委会的工作,《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不在此限。 30、[答案] C [解析]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 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解释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31、[答案] A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32、[答案] B [解析] 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一个政治联盟,其任务共有三项,就是本题的①②③项。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可以简记为“现(代化)统(一)和(平)”,意为现代化的实现最终为了统一与和平。 33、[答案] D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一、法对全体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在适用上一律平等;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三、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34、[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法系问题。英美法系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程序上法官往往中立被动,以判例为基本法律渊源,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之一。 35、[答案] B [解析] B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AC分别是1988、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36、[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依此,C项表述最为准确。 实际上本题中B项内容也没什么不妥,为什么不能当选呢?这是因为单项选择题中对正确答案的要求是绝对正确,而不是如多项选择题那样要求相对正确。换言之,单项选择题中各个选择项之间有一个相互比较的问题,要选出表达最准确、最完整的那个选择项作为正确答案。但在多项选择题中,则仅要求每个选择项只要表述出正确答案的一个方面(角度),达到相对正确就行了。比如本题,若换作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应认定为B、C项。 37、[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注意这里的限制条件有二:第一,只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含民族乡;第二,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司法机关。据此,本题中A、 C、D均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符合要求的只有B项自治州的人民法院,故B项为应选项。至于D项中的自治旗,是自治县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另一种称呼。 38、[答案] D [解析]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9、[答案] B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澳门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它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子以保留。可见,原有法律并不是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是:不同基本法相抵触或者经修改符合基本法。因此,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审查的标准是“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 40、[答案] B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 ACD [解析] 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是当今两大较有影响的法系。普通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而普通法、衡平法均是判例法,故B项错误。普通法系的立法权实际上由议会和法官分掌,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部门法,并注重程序法;司法组织上普通法系不如民法法系那样清楚;诉讼活动上,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开庭审判以口头讯问为主,判决书较长,而且由法官个人署名。 42、[答案] AB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首先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成的社会关系,但它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其次,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关系;再次,法律关系是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综上理解,可以得出本题A、B、C、D项对法律关系的概念的阐述,都是正确的。 43、[答案] BD [解析] 按法的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的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其中委托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而委托有关主体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的规则。法律中关于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某机关制定的规定,即为委托性规则。按法的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的规则又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其中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依据以上理论,本题的规则为委托性规则、授权性规则。 44、[答案] A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法律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约束力。故A正确。 法终止生效可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默示的废止指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故 B正确。法律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即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如无明文规定,则应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故C错误。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选项D后半部分表述正确,前半部分表述是错误的,故D错误。 45、[答案] AD [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 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46、[答案] BC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A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项是奴隶制社会中由奴隶制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体现奴隶制国家意志的,因此这种占有使用关系是法律关系。B项由于其不合法,因此不是法律关系,而是与法律适用相关联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系。C项不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 也不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47、[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点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狭义的法律所作的解释,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所作的解释以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所作的解释。 48、[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范对某一行为的后果规定不外两种,肯定性后果或否定性后果,那么法律规范中的后果模式也就是这两种。 49、[答案] B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法律体系的理解。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的构成体系,与法系的概念不同,法系是根据法律历史传统的不同,作出的分类。 50、[答案] BC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几种免责形式: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因此选择BCD。 51、[答案] ABD [解析] 法与政党政策的区别:(1)意志属性不同。法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政党政策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但在政党法制化的趋势下,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需以法界定。故A错误。(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等,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故C正确。(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力相关,政党政策与党纪作为保障。(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纲领。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要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比法律要高。但这不意味政党政策可涵盖法的调整范围。故B错误。(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的任何变动都需要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政策的程序性约束不如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但不意味着政策可朝令夕改或无最基本的程序要求。故D错误。 52、[答案] ABC [解析]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故合同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而非隶属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是特定的,当然是具体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按照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分为绝对和相对法律关系,合同之债双方主体特定化,具有相对性,故合同法律关系又是相对法律关系。 53、[答案] ABD [解析]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就司法机关而言,因此,选项中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54、[答案] BCD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时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故A是错误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特定社会历史北京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故B正确。外源型的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由于外源型的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的,是自上而下的,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虽然其发生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所以对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是法的现代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故C正确。立法主导型的启动形式是我国法的现代化的特点之一,这种法的现代化的启动方式虽然能够迅速实现变法的意图,但是由于法律的社会基础不稳定,这种方式容易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作用比较有限,故D正确。 55、[答案] BD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依此,上述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有B、D项。 56、[答案] ACD [解析] 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任务、调整对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人权宣言》是其序言宪法不调整平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7、[答案] 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8、[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点是选举委员会。我国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故ABC正确,D错误。 59、[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人大代表的权利。参见《宪法》第?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60、[答案] BC [解析] 《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由上述法条可知,B、C项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而A、D项的职权则不由民族自治机关所享有。 61、[答案] ABCD [解析] 宪法部门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包括几个附属的较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1)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3)民族区域自治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授权法(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为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种规范性文件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根据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国籍法及其他公民权利法,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62、[答案] ACD [解析] 参见《宪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分析该法条并结合我国相关政策可知,B项不正确。 63、[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4、[答案] ABD [解析] 参见《选举法》第30条、第31条。 65、[答案] A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6、[答案] A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选举权的享有主体和剥夺选举权的情况。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 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根据此规定AC是正确的,对于选项B受刑事拘留的人,虽然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只有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对于受刑事拘留并且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B不是本题的正确选项。对于选项D,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应当在主刑执行之后,并且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选举权利。所以D不是正确选项。 67、[答案] A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白思想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包括四个方面:(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故A是正确的。(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立法不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故B错误。 (3)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共同权利的制约。故C正确。(4)权利本位。权利本位是指,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故D错误。 68、[答案] ABCD [解析] AC项分别参见《宪法》第58、60条,B项见《选举法》的相关规定,D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新内容。2004年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作这样的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69、[答案] ABD [解析] 参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70、[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动和措施。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公布五个阶段。审定是指在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宪法“应否修改”作原则上审查与决定的程序。这一程序在有些国家并不存在。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宪法如何修改,而在于决定宪法应否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提案是修改宪法开始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说是提议应该修改宪法。任何国家修改宪法,首先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而且必须由有权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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