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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刑法、刑诉--简答、分析5           
刑法、刑诉--简答、分析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10:02:52
一、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减刑的条件?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3、回避的理由。
4、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

二、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10分,共30分)
1、青年邓某,高中毕业后因没有考上大学,又不愿意参加工作,成为无业游民。邓某不久结识一帮铁哥们儿。因铁哥们儿好赌,邓某便自告奋勇,利用其住房独门独户十分隐秘的有利条件,每天晚上邀请铁哥们儿到其住所打麻将赌钱。邓某本人自称手气背,从不参加赌钱,只是为其他铁哥们儿提供水、食等方面服务,遇紧急情况,邓某还及时通风报信。作为回报,邓某则要求几个参加赌博的哥们儿每天给几百元的好处费。时间一长,这种交易已成惯例。同村青年黄某,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发现了邓某的秘密。黄某灵机一动,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但风险的主意。2003年7月19日深夜2时许,黄某蒙面持刀闯入邓某家中,抢走赌资8000元。邓某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邓某的几个哥们儿的帮助下,认定7月19日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黄某。邓某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黄某。2003年10月26日,邓某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黄某发生口角。口角中,邓某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黄某一见势头不妙,转身就逃。一会儿邓某追上,黄某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邓某放过他,邓某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黄某肩部就砸,意想打废黄某一只胳膊。黄某情急之下顺手拾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黄某木棍戳伤了邓某的眼睛,而邓某用铁棍打伤了黄某的左肩。事后经医院诊断,邓某左眼外伤失明,而黄某左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黄某抢劫赌场赌资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若黄某假扮成公安人员查赌,假装将赌资8000元没收,实际上收入自己的腰包,黄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被告人李某,男,22岁,2003年12月因与人打架将被害人打死,直到2004年6月才被抓获。2004年12月1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后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庭前审查,并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乘人不备,跳窗而逃。后来,李某于2005年3月12日被抓获归案,市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死刑复核,并作出了核准决定。
    请问:
    (1)、县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时,应当怎样处理?
    (2)、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庭前审查时,如果发现事实不清,其是否可以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3)、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李某指定了辩护人,但是李某拒绝指定辩护,坚持自己辩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过重,其是否可以改判?如果其认为应当判决死刑,其是否可以改判?

文章录入:zhangxt008    责任编辑:zhangxt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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