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研友多次提及教材的选择问题。因为今年法大制定的教材有四科都是双本教材,给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加大了压力,在总结了去年考试的经验和征求一些在读研究生的建议,有以下些许意见。首先声明,纯属一家之言,各位朋友可根据自己情况斟酌参考适用。
1、民法:江平的民法是必读书目。这几年的考试无一例外的都是以考查这本为重点,且该书对基本概念的描述很详细,适合于法大的考试风格。第二本魏的民法总的来说没有全看的必要,只是对某些章节的描述补充了江平的不足。下面列举一些该书中有而江平书中没有或描述不详细的章节,以供参考阅读: 第二章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分类; 十四章 第四节 典权 十五章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二十三章 第四节 先履行抗辩权 二十六章 互易合同 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保管合同 合伙合同 隐名合伙合同 技 术合同 三十四章 一般人格权 贞操权 信用权 三十九章 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 四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以上的章节在复习完江平的书后可以选择性的读读,对扩充知识面有益。各位不要问我这些章节是不是考试的重点,我只是比较两书的不同处,给大家些帮助。
2、刑法:曲的刑法为必读书目。这本书用曲导的话说就是相当精练,但该少的内容又一点不少。关于何的刑法,曲是何的弟子,其刑法概念可谓一脉相传,并无较大的出入。但是何的刑法内容相当全面,必然造成对概念的解释加深,加大学习的难度,而许多又不是考试的必考内容。对时间有限的我们而言,全看就有些得不偿失。对于这本书,上卷即总论,若是你对某些基础性的概念理解不太透彻,可以翻翻,增加理解。下卷即分论的内容相比曲的刑法过于详细,几乎每个罪名的概念和犯罪构成都有详细的描述,没有必要看。其实,在曲的刑法中,对那些分论罪名描述详细的一般都是考查的重点。一笔带过的罪名一般不会考查。 3、 刑诉:陈的书和樊的书区别不大,包括概念,甚至连章节的安排几乎都是一致的,毫 无 疑问,陈光中的书是必读书目,樊的书没有必要去看。
4、法理:法理学导论是必读,这个大纲已经有提示。第二本即蓝白皮本的那个法理学没有必要读,是高职高专的教材,内容过于简单。法理学既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而且主观题对掌握理论知识的深度要求很大,在答题时要能广泛的阐述。
5、关于教材的版本区分问题有必要提一下。00和03年的江的民法差别不大,00年的可以用。 05年和02年的民诉差别也不大,02年的完全可以使用。 陈光中的刑诉也有两个版本,其中修订版也只是前面几章增加了几段内容。两本皆可。有新版本的最好,因为地域原因或书店原因不能及时购买新版本的朋友,老版本也能看,实在放心不下,看完后借本新版比较性翻翻即可。
综上,列举各科必读:民法―――江平;刑法――曲新久;刑诉――陈光中。法理――法理学导论。
当然以上所言是针对我们大部分一般的考生,尽可能的合理节约的利用不多的时间。我们的时间其实并不多,必须用在刀刃上。若是有些牛人的法学底子深厚,自然也可以全部阅读。但我知道一个道理,贪多嚼不烂,各科能把一本吃透了,考试自然就不在话下。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就能取能舍。这样说并不是完全屏弃选读教材的用处,如上所言,选读教材也有自己得特点。也不是对法大指定多本教材的出发点的发疑。学校的做法如何不是我们探讨的关键,也没有探讨的必要。我们的出发点就是怎么做对我们有利,能让我们取得高分,我们就去做。 说简单些,每一本教材都是一本利刃,那么,用一把刀就能把敌人给砍死,又何必用两把刀呢,岂不是多此一举吗?况且有时候一加一的效果还没有专精于一的效果好。反正各位朋友自己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有能力者自可多劳。能力有限者还是踏踏实实得做。我们要做得事情太多,看完教材的时候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总结和融会(这个相当重要,近几年的趋势,法大不会单一的考查某个知识点)。还有大多数考生头疼得英语,都需要花费大量得时间,因此还是实际点,稳点。才有更好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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