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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刑法、刑诉--简答、分析2           
刑法、刑诉--简答、分析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9:43:35
三、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2、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哪些?
4、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彭某是某私营服装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厂长。2003年下半年,彭某想到了骗取贷款的一系列方法。彭某先是比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工商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1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假存单到某信用社以服装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1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有关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150万元。且为了减少风险,彭某从一开始就决定分多次实施诈骗。此后,彭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10次诈骗贷款1000余万元。贷款大多用于偿还服装厂的贷款。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30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货物价值300余万元,尚有近400万元无法追回。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彭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2)、彭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
(3)、对彭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2、赵某,33岁,原某市百货公司综合营业部业务员。赵某于2003年参加该市进出口委员会组织的临时商品进口小组,负责商品进口规格及其质量检验工作。在此工作期间,赵某借机索贿受贿人民币2200余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决定予以逮捕,2003年11月由本院侦查人员将其抓获。赵某逮捕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检举林某受贿的事实。其辩护律师认为对赵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批准。在2004年2月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没有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法院于2005年3月作出判决。在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赵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请问:
    (1)、逮捕条件是什么?检察机关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合法?
(2)、本案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若有请列出,并简述理由。  
文章录入:zhangxt008    责任编辑:zhangxt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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