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考试风格巨变,考察方式由以主观题和理论性较强的题目为主转变为以客观题和基础性题目为主,2006年至2008年延续这种考察风格。以客观题区分生源,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更有利于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同时减少了教师的阅卷工作量。纵观近几年的试题,发现政法大学的专业课出题思路和风格一脉相承,在稳定中不断求变,找到考试公平性和选拔性的平衡结合点。 一.考试科目、试题结构和分值分布 无论报考什么专业,初试的专业课试卷是相同的。总共为六科:宪法、法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共两张卷:法学综合一和法学综合二,共300分。法学综合一包括宪法和法理,法学综合二包括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题(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和法条分析)。分值分布如下: 科目 题型 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 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 简答题 论述题 法学综合一 (150分,宪法、法理各75分) 宪法、法理各20题,共40分 宪法、法理各15题,共60分 宪法、法理各2题,每题6分,共24分 宪法、法理各1题,每题13分,共26分 法学综合二 (150分,刑法、民法、诉讼法各50分 刑法、民法、诉讼法各10题,共30分 刑法、民法、诉讼法各10题,共60分 刑法、民法、诉讼法各2题,每题4分,共24分 刑法、民法各1题,每题12分,刑诉、民诉各1题,每题6分,共12分;总计36分
二、命题思路剖析与试题特点 综合前三年试题特点,我们总结出政法大学的试题着重对学生三种能力的考查,即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基本的整合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下面将结合历年的真题讲解一下三种基本能力,以提醒大家在备考复习过程中突出这三方面能力的培养,使大家的复习更具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任何学术研究包括法学研究,记忆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的储备也是必须的,所以这部分能力的考察体现在试卷中就是对基础知识的再现。这部分题目,大概占到试卷的百分之二十左右。鉴于此部分的复习难度相对较低,建议大家一定要抓住这部分。复习时候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记忆,尤其是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更加提高注意。请看下例: ●2007年卷一多选43题: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哪些? A.指引和评价 B.引导和预测 C.强制和教育 D.镇压和维护统治 ※ 这道题目,其实没有什么理论考察,也不可能考察,就是考察大家的记忆能力。如果你对法理学中法的作用这一节记忆深刻的话,会毫不犹豫选出ABC,但是如果没有记忆或者记忆模糊的话,那么就会在D选项上产生犹豫,因为D项特别类似于马克思的观点,让大家产生疑惑。 同时政法大学偏爱考察学生的精确记忆能力,尤其是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例如: ●2007年试卷二多选45题:剥夺政治权利是反映剥夺下列哪些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这道题目的错误率相当高,很多人一见这道题目颇为高兴,因为感觉这道题目是十拿九稳的,想当然的就选了ABCD。其实之所以误选D项,并不是由于审题不认真,而是由于在记忆该知识点的时候就没有精确记忆,模棱两可。 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毕竟研究生的学习不仅仅靠记忆,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也是研究生学习重要能力,所以体现在试卷中考察大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部分题目在试卷的结构中占据很大一部分,也是重头戏,大概占到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因此,某种程度上,这部分题目决定着专业课分数高低,所以大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2006年试卷二多选40题:在一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声手表 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 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 本题通过四个简单的事例考察大家基本概念的理解,即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事实行为等相关概念的理解。仅仅是记住这几个概念的定义是不可能把这道题目做对的,更重要的是对这几个概念区别的把握,显而易见,只是死记硬背是不可能做对的。 ●2007年试卷一多选49题:下列表述,哪些不是法律规则? A.“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本题考察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解答这道题目,要以对法律规则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熟知为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要求运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只有通过假设、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的对照,可以很容易得出BD。 基本的整合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对于研究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就是对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利用资源分析问题,所以在试卷中肯定会体现出来。这部分属于拔高性质的题目,也是对学生能力的更高要求。大约占到试卷的百分之十五。为了提高这方面能力,考生必须将指定教材的内容体系化,对该学科有整体的把握能力。 ●2007年民法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正确表述有( ) A.自然人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资格 B.自然人享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可能性 C.属于自然人的某种主观权利 D.除了人死亡以外,伴随自然人终生的能力 ※ 此题目就是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这个知识点的整合能力,对于这四个选项必须都能判断出正误。其中很多考生在C选项项发生疑惑,在指定教材中看不到类似的提法。但是如果考生看书认真的话,知道教材中提到了人的权利能力是不可抛弃不可转让的,其实就是说属于自然人的某种客观权利,那么可以判断出C选项是错误的。其实这样一个选项就考察了考生整合和分析能力,不仅仅在局限于指定教材文字或者提法的简单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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